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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警示 警惕专骗海外华人的国内网络骗子:所谓外国交友招聘招租但不以外国电话联络的新ID必为骗子 (骗子其实根本不在外国);鼓动点击某处看图看详情的新ID必为骗子(假入口骗密码)。


0 0 [46楼]

以后小心吧!工作还是自己做比较好,省的日后麻烦。。。


[发布:北京时间 2006/11/13 18:41:27]

名号:DooDoo 女
级别:郡壮

0 0 [47楼]

以下是引用片段:
没想到学弟做这种事.心寒.钱要回来挺难的,吃进去容易,吐出来就难了

是啊,是啊!!

太可恶了!!!


[发布:北京时间 2006/11/14 20:53:47]

名号:avisen 男
级别:下大夫

0 0 [48楼]

鄙视这种人渣


[发布:北京时间 2006/11/15 1:39:03]

男爵
名号:空白生活 女
级别:三等男爵

0 0 [49楼]

鄙视鄙视,同情楼主,以后当心,不要轻易相信承诺,特别是在钱上,感情上到也就无所谓了 :)


[发布:北京时间 2006/11/15 20:11:54]

名号:龙凤喜 男
级别:亭老

0 0 [50楼]

可怜+倒霉


[发布:北京时间 2006/11/16 7:59:54]

名号:817755 男
级别:乡老

0 0 [51楼]

还真把福建人当人看了。


[发布:北京时间 2006/11/26 13:10:47]

名号:瑞文戴尔男爵 男
级别:亭壮

0 0 [52楼]

别被我撞见他,见一回打一回


[发布:北京时间 2006/11/27 1:46:28]

名号:alfredzheng 男
级别:郡老

0 0 [53楼]

以下是引用片段:
我觉得楼主,对于这个事情还是适可而止吧,闹大了,对谁都没有好处。 就象你说的,报警。报警首先,你要有一定的证据,从你的发贴来看,你和那个人之间根本就是口头协议,没有证明人,没有书面材料。这样,就算你去警察局,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次,在这件事情上,你们从开始就已经违反了丹麦的法律。两个人用一张税卡,是很严重的违法事实。这个是你无法回避的事实。就是,有点不明白,既然两个人的工作是分开的,你打工的公司怎么可以把两份工作的工资打入一个银行账户?? 另外,按照你今天的回贴,超时打工也是违法的。
我的评论


[发布:北京时间 2006/11/27 16:33:08]

名号:norco 男
级别:乡壮

0 0 [54楼]

那个同学真要拿去批斗啊


[发布:北京时间 2008/2/1 17:27:16]

名号:smoke 男
级别:亭老

0 0 [55楼]

晕..老**贴怎么还翻出来啊...


[发布:北京时间 2008/2/2 23:31:29]

名号:积雪 男
级别:下大夫

0 0 [56楼]

 

连做人都不会,还在国外混什么啊! 这样的人,父母要是知道了,一定想找个地峰钻下去!丢脸!


[发布:北京时间 2008/2/3 4:35:52]

男爵
名号:elskerjimmy 女
级别:一等男爵

0 0 [57楼]

那麼渾蛋的惡人...騙財. 等我下週去丹麥收拾他....不然又要騙色了


[发布:北京时间 2008/2/3 13:20:59]

名号:celavie 男
级别:郡壮

0 0 [58楼]

弄死他.......强烈要求弄死这种人渣....


[发布:北京时间 2008/2/3 21:55:08]

名号:lily9598 女
级别:县壮

0 0 [59楼]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发布:北京时间 2008/2/4 1:42:55]

名号:chocolatelife 女
级别:上士

0 0 [60楼]

 

楼上的经典,不过这和本贴有什么关系啊??


[发布:北京时间 2008/2/4 4:58:03]

男爵
名号:elskerjimmy 女
级别:一等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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