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生活会碰到各种人,有好人,也有坏人,在处理各种问题的时候我们要方法得当,切实保护自己的利益。本打算等现在筹款结束后总结自己的方法,但是在论坛看到现在正有人碰到这个问题,就提前写出来。 (1): 自己不能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不然上帝都帮不了你。 (2):如果你没有违反法律,那么我的方式如下 a: 在租房前记得要合同,联系的email信件不要删除! b: 不要担心他的任何方式的威吓和诬蔑,只要我们没有做的事情就不怕任何正式的调查和取证,事实就是事实。 以我的经历为例,那个歇斯底里的女房东诬告我破坏她的门把手,理由居然是公寓里只有两个人,不是她弄坏的,就说是我弄坏的(其实我知道她在故意找茬,在公寓里有两个卧室,我们一个人住一间)。于是我就说:请你报警,我能确保我碰都没有到过你的房间,也没有碰过你房间里的门把手 (那个门把手还是在里面的把手,她的智商也太低,用个公共的门把手也比这个更能诬蔑我啊),如果警察发现任何证据证明我曾经到过你的房间或者碰过你的门把手,我愿意坐牢。她看开始的污蔑没有奏效,就自己给自己找台阶下,说:我不想因为个门把手而报警,可能是别的人从窗户进来了。我接着说:那你更应该报警,有坏人非法进入公寓,你不报警,我报警。她就懵了,连忙说是小事。后来,我搬出去后,她没有别的茬可找了,还想拿这个事情说事,我的回答还是:报警!她就没有办法了。 c: 要回押金的方式有(我碰到的那个丹麦人害怕这个):1。告诉警察局,叫警察处理(我问过丹麦人,警察管这个事情,你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合同,EMAIL,以及能够证明他故意拖欠的证据)2。去COMMUNE申辩,同样需要带足自己的证据。3。如果你住的房屋是公司的房子,你也去该公司申辩。4。最后一种方式,通过律师 丹麦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警察认定她故意拖欠,同时她又没有工作的话,那么你的押金将在你离开丹麦之前分月从该人的失业保证金里扣除,比如:她欠你6000而你要在6个月后离开丹麦,那么警察就要从他的失业保证金里每个月扣除1000,如果她有工资,那么从警察认定后的第一个月里直接扣除6000给你。 我是没有用过这些招数,因为我告诉她我这几步计划已经就把她吓的不轻,乖乖答应还钱。她似乎还想用言语激怒我,让我在电话里出现类似恐吓和别的什么话,我才不会上她的当,告诉她不要打电话,一切通过email联系。我不会给她这个机会。 d: 请记住,在你搬出公寓后的14天内,如果她认为你破坏了她的房间物品是可以向你索赔的,所以,在这段时间内请注意不要闹得太疆。14天后,如果她百般拖欠,你可以用我以上的招数,肯定奏效! 总结以上观点:千万不要违反丹麦的法律,正确应用丹麦的法律!只要你没有违法,腰杆请挺直了!
[发布:北京时间 2008/5/15 17:09:2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