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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26 (161) 一名47歲婦女被坎塔-哈梅(Kanta-Hämeen)地方法院判以虛報住處登記罪,該婦女向數位/人口資訊登記局(DVV)申報遷居至另一市鎮,但實際上她並未遷居至該處. 2024年夏季,該名婦女申報已遷居至其前夫位於新-地區((Uusimaa).她並未真正搬離原住處,而是居住在距離其申報的新地址約二十公里處(原封不動住在舊地址). 在法院上,婦女解釋說,因她孩子沒批準入學(於舊住處),就因此事曾和前夫為孩子的入學問題發生爭執(可能她曾提議報虛假住址以方便孩子在前夫住址入學). 其實她孩子(舊地址附近)在新-地皮爾卡馬區(Pirkanmaa 屬最大城市為坦佩雷 Tampere)都己獲得了入學名額,只是她孩子暫時失去了入學機會. 婦女虛報住處違規,被判罰款50天(共300歐元),及80歐元附以受害人的補償金. 該判決尚未生效
| [发布:北京时间 2026/5/20 15:3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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